租赁汽车发生事故,这事儿本就令王先生十分闹心,事故发生后,租赁公司不仅拒绝通过保险理赔,还额外向王先生收取了300元的赔偿费,这让王先生心里很是郁闷。为此,他拨通了哈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寻求帮助。
8月19日,记者拨通投诉人王先生的电话了解此事。王先生告诉记者,为朋友方便出行,自己从一家租赁汽车公司租赁了两辆车。当时和商家商议,租赁时间为两天,租车费用为1000多元。
“为了不必要的麻烦,我们还买了全额保险,谁知道还是出现了剐蹭事故。”王先生说,租赁时间到期后,商家指出其中一辆车的保险杠上有一拇指大的车漆被蹭掉,于是要求王先生赔付300元来解决此事。王先生认为,自己在租车前已经购买了保险,按照约定发现事故后,理应优先使用保险来进行赔付。但是商家却坚决表示不通过保险理赔。
双方意见不合,僵持许久。为了息事宁人,王先生的朋友拿出300元给商家才将此事解决。
王先生认为商家的操作存在猫腻。“我们在车上没有发现行驶证,也没有备案手续。于是我就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我们租赁的这辆车没有备案。”细心的王先生发现,该租赁公司名下的这两辆车均没有在正规平台备案运营,于是拨打了哈密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将此事进行了反映。
“该租赁公司的车辆确实没有备案,我们依法进行了处理。”经哈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核查,该租赁公司确实存在违规收费和车辆未备案运营的问题,同时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双方现场沟通调解,经协调,租赁公司主动退还了收取的300元费用。
根据王先生投诉举报内容,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内容线索,哈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安排执法人员对于辖区监管租赁行业开展了全面排查整治工作。据了解,目前该局已对部分租赁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事情处理很快,两天内就得到了满意的答复。非常给力!”王先生说,自己投诉后,哈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就联系了他并展开了调查,最终商家返还了他们的300元钱。他对哈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雷厉风行的执法作风,打心眼里表示感谢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时下正值旅游旺季,汽车租赁生意十分火爆。但是面对良莠不齐的汽车租赁市场,新疆元之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琦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租车时一定要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张琦提醒说,消费者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审慎审查合同条款,明确约定车辆现状、保险责任、理赔程序及双方权利义务,并核实车辆运营资质。
2.车辆性能和内部设施,检查发动机是否有异响,空调系统、灯光系统等能否正常运行,清点备胎、千斤顶、灭火器、警示牌等是否配备齐全。
3.检查随车证件,查验是否有行驶证,行驶证上记载信息是否与实车一致,车辆年检标志以及保险凭证等。上述检查内容应在合同附件中予以载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以避免发生争议时陷入被动。如遇租赁公司拒不依法理赔、违规收费或提供不符合约定及法定安全标准的车辆,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救济。
张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之规定:“因AC米兰官网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事故,原则上应由承租人作为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如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未依法备案、未投保法定保险、提供未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等),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张琦律师进一步说明,若承租人已依约购买相应保险(如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则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主张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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